【国常会重磅:创投行业再加码】股权投资行业相关新概念解析

发表时间:2024-09-19    文章来源:儒余股份

一、股权投资集聚区

(一)概念与对象

对专业服务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管理水平高的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支持打造成股权投资集聚区,推动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

(二)建设支持

1. 综合服务

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2. 专业能力提升

股权投资集聚区协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提供财务、法律、风控、上市、技术等专业培训服务,提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退出、合规运作、企业培育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3. 行业发展统筹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建立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对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系统性、跨部门问题加强协调支持和服务供给,对股权投资集聚区招商引资、综合服务、政策配套、风险防范等开展动态跟踪和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根据市场数据、行业诉求、产业动向等进行研判分析。

4. 重点机构及人才服务

对国内外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大定向服务力度。按照《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充分运用本市梯度化引进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等予以支持。

(三)案例: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

12月8日,2023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开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正式启动,同步发布《临港新兴金融助推金融强国的愿景与行动》方案,力争到2025年将滴水湖金融湾打造成为新兴金融集聚的新高地。

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以服务实体经济、赋能科技创新、前沿产业为导向,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风向标,打造基金谱系,兼顾孕育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同时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在临港新片区长期发展。

根据《临港新兴金融助推金融强国的愿景与行动》,八大行动方案分别是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人才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离岸金融和航运金融。具体包括:设立科创投资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发挥融资担保机制作用,加强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推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落地,加快临港新片区国际再保险功能区进展;提升离岸金融试点,支持自贸债和离岸债发行等等。

目前,滴水湖金融湾首发项目已进入全速建设期,完成结构封顶52万方,地标建筑“荣耀之环”钢结构架起,城市天际线初具形态,将于2024年全面交付使用。目前已有太平洋保险、工商银行等8家头部机构签约定制办公楼宇。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总建筑量150万方,12个地块已全面开工,力争2025年整体竣工交付。

二、试点政策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

2022年3月,深圳市率先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主要目的在于增加资本市场长线资金供给和科技创新,有效优化被投企业IPO或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机制等。

本次上海市发布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在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名称。

从理论上说,契约型基金是私募基金行业最好的组织形式,对基金管理人的义务要求更高,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现状数量

截至2021年末,共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800只,其中以合伙型居多,占比达到81.24%,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总计5249只,占比达到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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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量按组织形式分布情况(只)

从资金管理规模来看,总规模达到107719.83亿元,其中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约8813.34亿元,占比约8.18%。

从平均规模看,公司型基金平均规模最大,达22.10亿元;其次是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约3.50亿元;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平均管理规模仅1.68亿元,平均管理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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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按组织形式分布情况(亿元)

2. 主要优势

契约型私募基金区别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具有募集范围广、运营方式灵活、运作成本较低、退出机制灵活、资金安全性高、税收更加优惠等特点。

具体来看,契约型基金的优势如下:

Ø 设立便利:不需要在工商、税务进行登记,仅需在行业协会进行备案,设立手续简便,设立速度极快。

Ø 资金安全:目前监管的口径是契约型基金必须强制托管,在有托管加持的情况下,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保证,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会降低。

Ø 税收透明体:这个可能是契约型基金最大的优势。如果说有限合伙类基金下,已经可以较公司制而言免除了企业所得税的话,在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税负是三类架构下最低。

Ø 退出方式灵活:契约型基金的份额退出,即可以选择赎回、清算,也可以在份额登记机构的支持下进行份额转让,不涉及工商变更等步骤,方式灵活多变。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试点政策有助于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IPO上市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缩短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穿透核查周期,利好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此外,该项试点也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水平。

对投资人来说“实名登记”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进一步厘清“代持”造成的混淆,为基金财产独立加上“防护罩”,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隔离作用。

(二)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在私募基金正常运作的过程中,主流的分配方式是基金减持股票后向投资人进行现金分配。(即现金分配)

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是为了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

1. 政策试点与行业点评

2022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试点政策”)。

申万宏源证券在研报《私募股权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点评认为: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中指出,实物分配股票实行之后,不仅规避GP、LP在私募股权上市后退出时点的分歧,同时,还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集中减持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波动。

2. 首单PE/VC实物分配股票

2023年1月30日晚间,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澜起科技”,688008)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上海临理出具的《关于拟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告知函》,上海临理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30.778万股向其投资者进行股票实物分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并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海临理部分合伙人名下。上海临理的股票实物交易占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额度的方式减持,拟进行交易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8月19日,共计6个月。

这是试点政策后的首单实物分配股票案例。

澜起科技是第一批科创板上市公司,今年7月,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之时,恰逢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发前股份(三年限售期)解禁。

上海临理成立于2015年,至今已近9年时间,按照7至10年的基金存续时间计算,上海临理已经到了退出期。根据了解,上海临理的合伙人达18家,仅知名机构就有深创投、金浦、同创伟业、厦门建发等。

根据澜起科技1月30日公告,此次参与实物分配的LP共有11家,从比例上看,多数投资人都是选择参与了实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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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什么叫做QFLP?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上海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是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它不仅提升了外资在内地投资的便利性,而且为国内企业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了条件。

本次《若干措施》文件提及的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这将助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

 

1. 相关政策背景

2011年起,上海率先推出QFLP政策,历经10余年的调整和完善,各试点地区积极对接国家最新政策,接轨行业监管要求,搭建更开放、更便利、更市场化的QFLP监管政策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5月全国QFLP试点地区至少已达50多个,分别为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贵州、平潭、珠海、广州、佛山、东莞、嘉兴嘉善县、嘉兴南湖区、青岛、烟台、厦门、苏州、海南、沈阳、济南、南宁、雄安、无锡、南京、杭州、宁波、温州、湖州、横琴、安徽自贸区等。

2013年上海率先启动QDLP试点以来,由包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试点联席会议机制,为试点申请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持续优化评议流程,不断完善试点功能,试点成效显现。

2023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临港新片区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的通知》,上海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新政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

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共计74个,试点基金共计86只。截至2023年9月,共61家全球知名资管机构参与上海QDLP试点,6家新设外资独资公募基金、5家合资银行理财子公司均落户上海。

本次《若干措施》中提出,参与QFLP试点的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者之一满足经营、管理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5年经验等条件的,支持其在中基协登记。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

2. 试点案例

上海QFLP试点企业集中投资于战略新兴领域,生物医药、基础设施及环保业、互联网与信息科技、高端制造业四大领域投资占比近六成,退出方式也丰富多样,如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协议转让、并购等。

通过上市退出项目如:德同投资的中成药研发制造企业康惠制药(603139.SH)和注塑机制造企业泰瑞机器(603289.SH)已通过主板市场退出;华侨星城投资的软件开发服务企业宇信科技(300674.SZ)、君联资本投资的光学光电子企业联合光电(300691.SZ)、启明创投投资的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制造企业透景生命(300642.SZ)、德同投资投资的创新生物药研发制造企业海特生物(300683.SZ)已通过登陆创业板退出;鲲行基金投资的疫苗研发企业成大生物已通过登陆新三板退出。复星凯雷投资的生物制药企业Diamedica(DMAC)已通过登陆美股市场退出,等等。

(四)浦东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若干措施》指出,对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对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结合其投资期限和退出后再投资情况,给予阶梯绩效奖补等政策支持。

本次政策中关于所得税优惠的政策是在2021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中就已经得到明确,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所提到的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的正式落地。

本次政策相比之前,增加了阶梯绩效奖补的支持。

按照《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该特定区域是指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浦东部分和张江科学城。

指出,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

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一般是非金融企业设立的独立投资子公司或者投资部,对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创新企业发起的股权投资。

IVC(独立风险投资)不同,CVC优先考虑战略目标,而非短期的财务回报,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保证公司集团在战略转型、布局新兴产业的驱动上达到高度一致。

对被投资企业来说,可以从CVC机构中获取的不只是资金,更多的是产业的赋能,主要体现在:产品应用场景、产业资源对接、快速进入市场、管理经营优化。

CVC的投资可以依托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与产业生态的作用,放大投资产生的价值。

对于CVC投资来说,仅围绕现有技术和供应链去布局是短期效益,必须深入研究未来,选择明确的赛道、投资的是一批企业的内核逻辑,布局的是独立发展空间,探索的是真正的前沿科技驱动。对于行业的长时间跟踪、深入研究至关重要,需要专业的、持续的产业研究。

(一)CVC投资主要特征

从资金来源来看,CVC基金主要来源于母公司,少量来源于外部。如华为的哈勃是由母公司独立出资的CVC,直接投资于外部创业企业;如星河资本的硬科技基金,是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以企业出资+外部募资为资金来源进行投资;如比亚迪产投、百度战略投资是通过投资部门直接投资。

从投资目的来看,CVC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决策进行,投资范围大多数在行业域、产业链、生态圈,还有一些是基于财务投资或转型发展目标。如华润资本会通过小部分资金投向产业上下游的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动性;如广汽资本,通过投资来绑定汽车产业关键的供应链资源、通过投资来补足传统车企在转型过程中的发展短板,主动布局行业变革;如上汽恒旭资本,投向消费、医疗等看似与汽车产业无关,但却与出行服务相关的领域;如创维创投、联想创投、TCL创投等,均是针对未来发展进行布局,不断从产业中挖掘新投资机会。

(二)我国CVC投资情况

根据贝恩咨询《2022年全球并购报告》数据显示,CVC在风险投资额中的比重,由2010年的11%提高到2020年的21%,十年提升十个百分点。根据CB Insights的数据,2015~2021年全球新增1347家CVC,其中2021年新增了221家。2021年,全球CVC投资总量更达到了新高度,金额达1690.3亿美元,相比2020年的700亿美元增长了142%。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2021年,中国范围内CVC投资总金额达242亿美元,同比增长达到了137%;投资案例为636起,其中一半以上是聚焦于早期投资阶段。

随着科技驱动作用力提升,加之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除了传统互联网企业之外,科技企业、制造业也加入CVC领域。根据2021年新闻报道,我国CVC投资机构的主体公司以互联网企业占比达到21%,制造业企业约占15%。上市公司更是通过CVC投资来寻找企业的第二增长曲线。

(三)上海重点支持方向

上海关于CVC基金,重点支持两个方面:

其一,是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针对链主企业的CVC机构,按照股权投资机构享受政策。此举在放大链主企业对所在行业的专业能力,推动链主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动布局,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

其二,是吸引CVC基金发展,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CVC基金的出资力度。此举重点在于扩大CVC基金的资金来源,鼓励链主企业的CVC基金专业化运作,吸引更多资本进入专业化行业投资领域。

四、产业并购投资/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

本次《若干措施》中提出:“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根据本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本市相关企业集团开展产业并购投资。引导本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控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研究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

(一)产业并购基金

产业并购基金与普通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并购基金侧重于对被投对象的整合与协同。从并购对象来看,主要有四类:

一是布局产业链上下游,增强产业协同。如,通富微电(002156)公告称,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主要对泛半导体领域内装备、材料、芯片器件等方向进行重点投资布局,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相关产业等。

二是布局产业生态,增加产品管线,提高行业整合能力。该类主要集中在技术更新快、产品迭代较快,且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的领域,诸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电子、计算机、传媒和医药生物等。如海钰生物出资成立2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寻找规模性玻尿酸企业、保健食品渠道及高度协同行业的投资标的,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和行业整合能力。

三是传统行业利用并购基金完成行业转型。该类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公用事业、食品饮料等传统行业。如,朗姿股份(002612)出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基金规模5.01亿元,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四是拓宽投资渠道,获得财务性回报。例如今世缘出资1.5亿元入伙南京华泰金斯瑞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医疗健康、生命科学技术等领域,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拓宽公司投资渠道,获取财务性回报。

(二)参股型并购贷款

在并购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优质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取得资金,但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选择银行并购贷款也是解决方式之一。

2019年,农业银行投行部独家获得监管部门许可的参股型并购贷款试点资格,有力填补了纾困民企、引战投资方面的混改融资产品空白。

2019年8月,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并购贷款19.5亿元,用于认购吉祥航空公司15%股权,支持其扩大机队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助力民营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五、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一)概念与优势

1. 概念

S基金全称为Secondary Fund,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主要投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或股权,是二级市场的重要买方,也是份额转让试点的重要参与方,优化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生态体系。

S基金与传统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基金直接收购企业股权,交易的对象是企业;而S基金是从投资者手中收购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交易对象为其他投资者。

S基金有效地扩展了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通过份额转让退出的比例约两成,超过了通过被投项目IPO退出的比例。

2. 相关政策背景

202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到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

2021年11月底,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个部门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在上海市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2022年,上海科创基金与上海股交中心发起了国内首个S基金联盟——上海S基金联盟。该联盟覆盖了国家级母基金,海内外知名市场化母基金,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保险、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地方国企,产业集团等80余家市场一线机构

3. 主要分类

根据交易模式不同,LP份额转让(LP Sale)是最常见的S基金交易模式。

但从全球来看,GP主导型的接续基金交易(Continuation Fund Deal)也正在成为主流。例如,2020年9月25日,DG资本携手国际知名母基金管理机构HarbourVest和LGT Capital Partners联合主导的财团完成一笔超重磅的基金重组交易。这宗6亿美元人民币转美元接续基金交易,不仅是2020年度中国最大的S交易,也刷新了中国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S交易的规模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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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型交易(Direct Sale)与其他交易类型不同,是基金持有的底层资产的股权交易,便于基金快速退出。

除此之外,还有扩充资本型交易、捆绑型交易(Stapled Secondary)、收尾型交易Tail-end Sale等,集合权益交易(Portfolio Sale)、管理层保留交易(Spin-out Sale)等。

(二)S基金交易平台及案例

202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为S基金参与基金份额转让提供了平台。

截至2022年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累计上线基金份额转让36单,交易基金份额40.89亿份,交易金额37.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成交68笔,成交总份数约169.70亿份,成交总金额约200.58亿元。

有机构预测,到2030年,S基金的交易规模可能达到1.3万亿元至1.5万亿元。

1. S基金交易案例(接续基金)

2020年2月17日,君联资本正式对外宣布完成2亿美元接续基金交易,该交易将为君联资本LC Fund IV基金的投资人提供流动性,本次交易由汉领资本Hamilton Lane(NASDAQ:HLNE)领投,其他国际知名机构跟投。

在这笔交易中,君联资本将其2008年设立,即将于2020年4月到期的基金LC Fund IV(总规模为3.5亿美元)中尚未退出的12个项目转移到新的接续基金中,买方是汉领资本主导的国际财团。

新的接续基金总规模2亿美元,其中四分之一为新LP的追加投资,续期基金的期限为5年。据悉,这笔交易是在NAV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的价格交易的。该交易为美元接美元的交易,不涉及货币转换。

Ø 对君联资本:管理投资组合的新工具,可以在基金到期或经济下行周期到来前为LP提供流动性工具;

Ø 对底层投资组合公司:注入了新的发展新血液;

Ø 对汉领资本等买家:以折扣价格获得优质资产。

2. 国资体系S基金

2023年5月26日,上海国资体系第一支创投类S基金——上海科创接力一期基金成立。该基金是中基协私募新规实施以来备案的首支S基金,首关规模7.56亿元,预计终关规模将超过15亿元。此前,全国首个S基金联盟于2022年落地上海。

6月8日,深圳S基金联盟于在“深圳创投日”前海站活动上成立。同日,中国首支央企与资产管理公司(AMC)聚焦产业结构升级S基金正式落户前海。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股权投资机构发债

《若干措施》中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提出: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依托实施全面注册制及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

综合来看,该政策的主要收益主体是国资股权投资机构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

近年来,多地提出支持管理人上市的政策。比如2022年4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探索优秀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

2021年,广州在印发的《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在海外市场,基金管理人上市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实践,黑石集团、凯雷集团、KKR、TPG均已经走向上市。

在中国市场,2015年前后曾掀起PE/VC新三板挂牌潮,九鼎投资、中科招商、同创伟业等均在当时登陆新三板。2023年10月,天图投资在港股上市。

近年来,国资创投机构数量越来越多,而国资创投机构管理规模大、收入结构多,是符合上市条件的。因此,国资创投机构可能会成为本轮政策的主要受惠的主体。

(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

“募资难”是许多股权投资机构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

202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其中提到,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资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目前,股权投资机构发债主要是2017年证监会试点提出的双创债,和2022年提出的科创债。

过往来看,创投债、科创债时间基本在3-5年,超过5年的较少。本次提出的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将有效扩展投资机构的中长期资金来源。

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民营创投机构评级低,发债难度较高,规模小且成本较高。因此该政策主要受益方仍是国资背景创投机构,依托集团评级背书开展

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截至2022年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从发行主体来看,发行科创债的创投机构数量不多,且以大型国有创投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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